動火作業是指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以外的禁火區內從事可能產生火焰、火花、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包括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
動火作業的基本要求:
1.動火設備內部清洗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置換合格。連接的所有管線斷開,加盲板(不能以水封、閥門替代)。
2.動火點周圍及附近已清除易燃物,孔洞、窖井、地溝、污水井等已采取覆蓋等隔離措施。
3.乙炔氣瓶直立放置,有防傾倒措施和回火裝置,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與火源間距≥10m,兩氣瓶間距≥5m。
4.現場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水帶等消防器材,作業人員配備符合的個體防護裝備。
5.動火點30m內無可燃氣體排放,15m 內無可燃液體排放,10m 內無噴漆、溶劑清洗及可燃性粉塵清掃、易燃易爆化學品裝卸等作業。
6.開展作業危害分析,制定風險防控措施,現場設立警戒區,其他相關特殊作業辦理作業票。
7.遇節假日、公休日、夜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8.辦理完成作業審批手續,相關責任人現場簽字審批,設置專人監護,監護人持證上崗,佩戴明顯標識,作業票填寫規范。
9.涉及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如焊接熱切割作業)。
電氣焊、熱切割是一種最主要的、最常見的動火作業,也是目前發生事故最多的一類動火作業,在進行電氣焊、熱切割動火作業前應當按照要求施工,避免發生事故。
GB 30871-202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中詳細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到的、工藝操作之外的危險作業活動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 時用電、動土和斷路。